公告日期:2024-12-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1,384,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汇入保隆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2,927,452.82 元,上述募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77,072,547.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1-000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 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 —— 152,200 103,500
扩能项目
1.1 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 81,530 68,000
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司(简称“合肥保隆”)
1.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 60,000 27,500
称“安徽隆威”)
1.3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670 8,000
制造项目 (简称“拓扑思”)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35,500
3 合计 19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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