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6:57:41 股吧网页版
元利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7,68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97,680 97,680 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
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解雇等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7,680 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174,8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
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72,480 -97,680 1,174,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6,912,800 0 206,912,800

股份合计 208,185,280 -97,680 208,087,600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