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 事 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 事 会 ......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二章 附 则 ......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0123 号《关于同意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30650329705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 万股,于 2017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Kinwong Electron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 166 号
邮政编码:51810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2,514,80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了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客
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
板、柔性线路板(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
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各自认购公司股份数与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