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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8:34:54 股吧网页版
索宝蛋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索宝蛋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索宝蛋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864,800股,并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1,459,1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553,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0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为959,302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5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91,459,1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7,864,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3,594,3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
售股,共涉及15名限售股股东,对应股票数量为58,40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16日(因2024年12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1,459,105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91,459,10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7,864,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3,594,3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等相关文件,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减持方式与市场化原则确定,若本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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