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日召
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拟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关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则的更新,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份的;
需的其他情况。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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