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113605 证券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参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1 月 15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大参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37 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大参转债”。截至目前,“大参转债”的收盘价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
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5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500.00 万元。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大参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附加回售条款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大参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照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大参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
1.80%,计算天数为 76 天(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算头不算尾),
利息为 100*1.80%*76/365≈0.37 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 100.3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大参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参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05”,转债简称为“大参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回售价格:100.3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大参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5 年 1月 15 日。
回售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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