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芳斋”)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54,784.7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9,022.85万元,本年度使用5,761.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324.09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五芳斋三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本金15,664.7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4年9月23日签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9月23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户账号 (万元)
武汉五芳斋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47597519 0 武汉速冻食品生产
品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分行 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甲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武汉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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