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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1 15:40:01 股吧网页版
松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2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恒力重工 100%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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