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共有 5 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但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期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七条 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作出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公司设置证券事务代表 1 人,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上述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议撤换、变更董事;
(十八)制定、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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