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6:12:41 股吧网页版
华懋科技:华懋科技关于召开“华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华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34,465,149.50 元。债券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23
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华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0:30 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华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0:30

(三)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华懋转债”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确定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参
见附件 2),参会回执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华懋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持债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和持有本次华懋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或持债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华懋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4、债券持有人可以采取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邮寄或电子

邮件方式以 2024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选择邮寄方式登记的,
以收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邮寄信函/邮件标题请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并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表决程序与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