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巍华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3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辅导期内主要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
辅导工作中,中信建投证券对巍华新材进行现场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状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本辅导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就重点关注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
(二)组织自学辅导
辅导机构将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下发给接受辅导的人员,由接受辅导的人员继续进行自学,不断巩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理解。
(三)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的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中信建投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五)集中授课
为使接受辅导人员系统掌握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尽快熟悉股份公司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集中授课,授课内容包括《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在财务和法律方面能很好地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整改,实现了计划中的辅导目标。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控股股东专利出资问题及规范情况
巍华新材控股股东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化工”)在 2016 年第三期向巍华新材出资时,以其所拥有的“一种光氯化生产氯芐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作价 1,800 万元出资,且在出资时依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并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 616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该项发明专利的评估值为 2,000 万元。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对该项专利的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系对使用该专利技术项目生产的产品未来年期的收益进行测算,按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评估价值。根据评估公司的预测,使用该项专利的产品收入较高,与公司近几年的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该专利的评估价值存在虚高的可能。
规范情况:由巍华化工通过现金方式补充出资 1,800 万元,避免出现出资不实的情形。截至目前,巍华化工已通过货币出资形式向巍华新材补充出资 1,800 万元,并经会计师进行复核。
(二)关联交易问题及规范情况
巍华新材厂区设在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的产业园区,目前电力、蒸汽及部分原材料系向闰土股份子公司采购。
公司电力向闰土股份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供电稳定性良好,采购价格与上网电价基本相同,经了解未直接由供电局供电主要系考虑初始供电成本。
公司蒸汽向闰土股份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价格略低于市场价,由于该公司蒸汽供应富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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