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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28 20:02:00 股吧网页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部分 引 言......5
第二部分 正 文......7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13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5

五、发行人的设立......20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21

七、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3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4

九、发行人的业务......26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7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5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6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7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8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8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39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0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0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2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2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43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43

二十四、结论意见......44
第三部分 签署页......4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并上 指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
巍华新材

江西巍华 指 江西巍华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方华化学 指 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

江西华聚 指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参股公司

发行人及其子 指 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之企业,包括发行人、江西巍华、方华化学公司

瀛华控股 指 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控股股东

金石基金 指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东

闰土股份 指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股东

横店资本 指 横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股东

宁波浚泉 指 宁波浚泉盈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东

上虞乾信 指 绍兴上虞乾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东

绍兴鼎鼎 指 绍兴鼎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东

绍兴巍锦 指 绍兴巍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东

绍兴巍屹 指 绍兴巍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股东

绍兴巍辰 指 绍兴巍辰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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