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持有人合计不超过 105 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份数上限为 1,58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总人数不超过 105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董监高 6 人,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占计划总 拟认购 份额对应 拟获得 份额对应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 份额比例 股份数 量上限 股份数 量占目前
(万份) (%) (万股) 总股本 的比例
(%)
高宝国 董事
郭亮 监事
程丽 监事
82.20 5.20 5.9052 0.04
陈洁 监事
周海峰 副总经理
李玉红 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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