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湘泵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湘油泵不提前赎回“湘泵转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8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739.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5,773,9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7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57,73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湘泵转债”,债券代码“11368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湘泵转债”的转股起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30 年
3 月 31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6.99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6.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17 个交易
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湘泵转债”当期转股价 16.59 元/股的130%(即 21.57 元/股),已触发“湘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湘泵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湘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湘泵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若“湘泵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
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湘泵
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湘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湘泵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11
月 2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湘泵转债”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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