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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5:00:0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尊敬的董秘:您好根据关于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解除质押公告》的更正公告一文,

尊敬的董秘:您好根据关于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解除质押公告》的更正公告一文,请问贵公司在发布公告后该拟稿人是否有作相应处罚?另外,贵公司相应重要公告发布前,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是否对公告进行审核后发布?同时对此次暴跌事件是否存有连带责任?我作为比亚迪某名高管,深知与贵公司开展一系列相应合作,但此次更正暴跌一案,贵公司对广大股民们应如何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该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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