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股票代码:603324 股票简称:盛剑科技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gjia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和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利润分配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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