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 89 号上海国展蛟龙君澜大饭店
蛟龙厅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玲珑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三、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六、审议会议议案并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并由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一)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则其代理人须持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二)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若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则其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四、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在股东大会议案宣读完毕后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并在本次股东大会议题内容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内容无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或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主持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未经主持人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或拍照。开会期间请与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七、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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