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龙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目标及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审
阅公司 ESG 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 识别与公司相关的 ESG 风险及机遇,评估风险及机遇对公司的影
响,并就风险及机遇应对提出建议;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
部门及子公司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战略与 ESG 委
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电话、传真、邮件、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随时召开,委员可随时通过电话、
微信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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