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龙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
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
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在审
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
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
施;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 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七)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 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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