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在本细则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有关独立性的
要求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
知识及经验方面),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考虑董事会
成员组合时,应确保董事会中执行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的组合保持均衡,同时应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
化,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及专业经
验;制定并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
经理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由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十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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