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
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
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
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事会成
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至少四名)的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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