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
华与公司股东胡牡花女士签署一致行动人,黄业华先生持有公司
23,619,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1%,与一致行动人黄超合计持有
公司股票 27,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1%;胡牡花女士持有公
司股票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完成后,黄业华先生与黄超先生及胡牡花女士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本次权益
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通知,黄业华先生与公司股东胡牡花女士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情况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与股东胡牡花女
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自此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一致行动协
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处理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将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胡 牡花女士以黄业华先生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黄业华持有公司股票 23,619,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1%,与一致行动人黄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7,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1%;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黄业华先生与黄超先生及胡牡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6%。本次权益变动系黄业华先生与胡牡花女士结成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业华】
乙方:【胡牡花】
1.甲方持有公司【23,619,4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7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
2.为保障上市公司将来的长期稳定发展,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甲乙双方拟达成一致行动安排。
有鉴于此,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相关一致行动人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双方一致同意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履行集体决策,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后对外作出一致性意思表示及行动,如果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以甲方的意见作为一致意见。
1.2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
2 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双方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或提出提案;
(2)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何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3)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性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2 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甲方指定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 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延长有效期限。
4 声明、保证和承诺
双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1)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3)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其他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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