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4-19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
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2.20 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收回。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4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于 2024 年8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2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32)。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2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77)。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2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东方时尚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东方时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方时尚 2021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东方时尚关联法人情况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徐雄时为东方时尚及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由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二)东方时尚 2021 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东方时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2021 年 12 月 24 日,
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00,212,000 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5%。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东方时尚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东方时尚及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428,941,000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7.68%。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东方时尚应当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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