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变化,结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
同)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 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权的标的。 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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