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 事 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 事 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二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骏亚(惠州)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82010886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5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ChampionAsia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邮政编码为 516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322,56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下同)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
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 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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