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 55,537,173.19 元及相关费用,一审
判决金额为 35,861,199.93 元及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武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马全新、王玉琼、叶艳丽、胡淑君、马全海、吴艳芳、武汉博瑞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章荣、荣筱媛诉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机构名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为武汉市。
2024 年 11 月及 12 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
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鄂 0192 民初 8968 号、(2024)鄂 0192 民
初 8578 号、(2024)鄂 0115 民初 9889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326 号、(2024)
鄂 0192 民初 1328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329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423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513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741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马全新、王玉琼、叶艳丽、胡淑君、马全海、吴艳芳、武汉博瑞弘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章荣、荣筱媛因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2024)鄂 0192 民初 8968 号、(2024)鄂 0192 民初 8578 号、(2024)
鄂 0115 民初 9889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326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328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329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423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513 号、(2024)鄂 0192 民初 1741 号民事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如
下:
二审案号 当事人 上诉请求
上诉人:马全新 一、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被上诉人:基蛋 21 日作出的(2024)鄂 0192 民初 8968 号民事判决,并依法
生物科技股份 改判:
有限公司 1、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656,818.13 元(即收
第三人:武汉景 购款 4,378,787.56 的 15%);
川诊断技术股 2、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66,690 元;
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21 日作出的(2024)鄂 0192 民初 8578 号民事判决,并依法
(2025)鄂 01 改判:
民终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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