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SZAA8F040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XYZH/2024SZAA8F040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捷电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贵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申报会计师,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SZAA8F0405
问题 3.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49,51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27,696.37 万元、“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4,882.1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6,940.0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建筑单价、设备购置数量、重点设备购置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未来资本性支出安排、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建筑单价、设备购置数量、重点设备购置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一)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将新建办公室、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备,并组建研发团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建设投资 22,670.81 80.97% 22,367.18 80.76%
1.1 场地费用 15,726.84 56.17% 15,726.84 56.78%
1.2 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 6,640.35 23.72% 6,640.35 23.98%
费用
1.2.1 研发硬件及配套 4,744.50 16.94% 4,744.50 17.13%
1.2.2 软件购置 1,858.00 6.64% 1,858.00 6.71%
1.2.3 安装费用 37.85 0.14% 37.85 0.14%
1.3 项目前期实施调研费用 303.63 1.08% - 0.00%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SZAA8F0405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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