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
秋娟女士、汤娇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005,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4,100.45 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不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67,270,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6%。其中,控股股东汤友钱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88,510,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5%;汤秋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819,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汤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636,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均未曾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
女士、汤娇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
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
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 2024 年 12 月 5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005,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4,100.45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9,919,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6%;汤秋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960,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汤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09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3,27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1%。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要求。
(三)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