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为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用途: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
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用于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回购方案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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