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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4 - 2024/7/25 2024/7/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涉及差异化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0,429,11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扣除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5 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总股本 746,426,035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10,429,114 股后的余额 735,996,9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625,597,38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②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如在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本次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85 元/股。
③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746,426,035-10,429,114=735,996,921 股。
④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35,996,921×0.85)÷746,426,035≈0.838 元/股。
⑤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838)÷(1+0)=前收盘价格-0.838。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4 - 2024/7/25 2024/7/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以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马秀慧、王耀海。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56171)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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