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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09:04: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请问董秘,目前公司转债的转股价值低于赎回价。我计划到期赎回。到时赎回后公司的所得税报税基数是多少。有先例只对最后一年利息计税。本公司如何处理,望答复。
锦泓集团:
投资者朋友你好,公司发行的可转债面值为100元/张,根据《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每张债券的计税基数为15元。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12元。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公司将在可转债到期摘牌事项具备披露条件时披露相关公告。届时请关注公司在法披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1-07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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