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16:32:01 股吧网页版
未按规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美诺华及董秘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


K图 603538_0

  美诺华12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告知书》,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公司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应高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