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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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本重整计划以债权人利益为最大考量, 在诸多方面做了具体安排。
为便于各方全面、 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 现就方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
果摘要说明如下:
一、 方案核心要点
( 一) 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
通过公开招募, 本次重整确定金正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 根据重
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条件受让重整后中通国脉总
股本约 52.98%的转增股票, 直接支付的重整投资款 8.36 亿元。 其中,
产业投资人出资 2.75 亿元, 受让 0.90 亿股转增股票, 重整后产业投
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22.50%, 成为中通国脉的控股股东; 财务投资
人出资 5.60 亿元, 受让 1.22 亿股转增股票。 本次投资人认购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前 120 交易日中通国脉股票交
易均价的 50%。
产业投资人承诺其或指定主体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
之日起, 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财务投资人承诺其或
指定主体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 二) 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次重整将对中通国脉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 重整计划以中通国
脉现有总股本 1.43 亿股为基数, 按照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转增后中通国脉的总股本将增加至约 4.01 亿
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 其中约 2.13 亿股用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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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 其余约 0.45 亿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
规定清偿普通债权。
( 三) 提供多种偿债资源, 提升债权清偿率
1.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以现金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
权以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 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优先受偿范围,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若担保财产的评
估价值不足以清偿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超出优先受偿范围的部
分按普通债权清偿。
2.职工债权、 社保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 当期以现金全额清
偿。
3.普通债权以现金、 转增股票抵债方式综合清偿。 ( 1) 每家债权
人 40 万元( 含本数) 以下的普通债权部分, 分两次以现金方式全额
清偿。 ( 2) 每家债权人 40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 以现金和转增
股票抵债的方式综合清偿, 即每 100 元债权可获得 10 元现金和 6 股
中通国脉的转增股票。 结合财务顾问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
本次按产业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当日中通国脉股票收盘价格 13.57 元
/股确定抵债价格。
按上述方案清偿后, 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债权人对中
通国脉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不受本重整计划的
影响。
( 四) 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重整投资人在深入分析调查行业及市场状况的基础上, 遵循现有
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 结合中通国脉实际情况, 制定了中通国
脉未来的经营方案。 重整后, 重整投资人将借助自身产业优势、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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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和管理优势, 支持保障中通国脉的经营稳定, 全面改善提升中通
国脉盈利能力; 同时, 还将向中通国脉提供研发、 展业渠道、 生产经
营等综合赋能支持。 重整完成后, 中通国脉将继续以通信工程业务为
核心、 多层次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为增长点, 充分发挥公司在专业领域
技术积累、 经验储备方面的有利条件以及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源
支持、 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 多措并举扩大业务布局、 提升盈利能力。
二、 方案实施效果
如本重整计划能够按期全面实施, 效果如下:
( 一) 重整投资人、 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共同持有中通国脉股份
重整后, 中通国脉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 仍
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集团成为控股股东, 金正集团及/或其指
定主体持股比例约 22.50%; 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合计约 30.48%; 债
权人对中通国脉的持股比例合计约 11.30%。
( 二) 重整前的负债获得妥善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有财产担保债权、 职工债权、 社保债权以
及税款债权全额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通过现金、 转增股票抵债方式获
得综合清偿, 清偿率远高于破产清算下的情况。 债务人的债务风险得
以有效化解, 实现各方共赢。
( 三) 资产业务结构获得优化重组
通过本次重整, 中通国脉全面解决历史问题, 使债务规模回归合
理水平, 化解面临的风险。 同时, 还将继续围绕现有主营业务, 保留
相关核心资产和人员, 保证重整后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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