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通脉
证券代码:603559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录
声明......2
释义......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6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16
四、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8
五、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9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20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21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26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28
十、关于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28
十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8
十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9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 通脉/上市公司/中 指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59)
通国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正 指 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建科
金正集团、控股股东 指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长春中院 指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正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以 275,376,329.05 元受让中通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脉 90,287,321 股转增股票,并指定金正建科受让相关股份,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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