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 通脉 公告编号:2024-1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告》(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概述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及《决定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
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 吉 01 破 13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院认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中通国脉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管理人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开展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争取早日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风险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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