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 通脉 公告编号:2024-133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及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 关联交易概况:1、公司新疆分公司已与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的控制,同为金正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共计九笔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与金正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为金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实业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借款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5%,故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新疆分公司与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 6,978.46 万元。
本次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金正实业作为产业投资人与中通国脉签署《投资
人协议》,并指定金正建科作为受让主体。转增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划
转至金正建科股票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 条和 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 5%(包括本次九笔关联交易),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协议
为推动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并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与金正实业
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10,000.00 万元。
截 至 目 前 , 国 脉 技 术 服 务 向 金 正 实 业 累 计 逾 期 的 借 款 金 额 合 计
54,171,386.11 元(上述借款金额包含因逾期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手续费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 条和 6.3.15 条规定,与同一
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 5%,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统一社会 91653101MA782LWU4K
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周晓萍
总公司注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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