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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17:55:46 股吧网页版
长久物流:关于“长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1.4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8月5日

回售期内“长久转债”停止转股

“长久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
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长久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北京长久物流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长久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长久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长久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为 2%,
计息天数为 260 天(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当期应计利息为
100*2%*260/365≈1.42 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 100+1.42=101.4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长久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19”,转债简称为“长久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四)回售价格:101.4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长久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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