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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2 20:20:54 股吧网页版
苏利股份:苏利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证券代码:603585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转债代码:113640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22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43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22 万股的 2.40%,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9%;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0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00.22 万股的 0.60%,约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0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12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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