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7:11:24 股吧网页版
高能环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为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可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 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
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本所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