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等 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
东尼电子7月23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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