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09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6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16%。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12 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骆美化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7)。
4、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3.5 万股。
6、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的方式公
示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 万股。
8、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会审议。
10、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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