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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7:16: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49 号

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天创,A 股证券代
码:603608;

李 林,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倪兼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璐,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3 号)、《关于对李林、倪兼明、杨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74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快美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10 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 4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的股权。而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股权于
2022 年 6 月以 1320 万元价格受让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吴某某与平潭尚见之间的上述交易无商业实质。在深圳九颂向吴某某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时,平潭尚见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上述交易穿透后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相关情况

公司 2022 年累计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674.59 万元,
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525.25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24.18%。公司 2022 年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6 条、第 2.1.7
条、第 6.3.6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倪兼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行政监管决定》查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林、时任总经理倪兼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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