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创”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情况,上交所决定对*ST天创及时任董事长李林、时任总经理倪兼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3号)、《关于对李林、倪兼明、杨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74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美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4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8.8712%的股权。而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股权于2022年6月以1320万元价格受让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吴某某与平潭尚见之间的上述交易无商业实质。在深圳九颂向吴某某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时,平潭尚见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上述交易穿透后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相关情况
公司2022年累计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74.59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25.25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4.18%。公司2022年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6条、第2.1.7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倪兼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行政监管决定》查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林、时任总经理倪兼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