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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7:20:53 股吧网页版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更换或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存在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定
的事项,应由股东会逐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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