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公司自述自营交易业务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在多多平台上进行,按照平台流程操作,签约、下单、付款、 发货、提货、 签收确认等等,其中物理空间有无移动,自提、送货等,虽有不同,但基本业务流程模式差别不大。问题是:为什么其中部分业务在同一系统流转中,未取得或拥有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而其他可以?是多对多?操作管理问题?还是另外原因?谢谢!
国联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2022年报和2024.6.26回复函内容,此次净额法调整主要基于是否存在物理空间移动,针对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的即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转移的业务,在收入方面采取净额法计入。请重点关注公司6.26的回复函内容以及之前的公告信息,也可以留意公开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内容,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2022年报和2024.6.26回复函内容,此次净额法调整主要基于是否存在物理空间移动,针对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的即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转移的业务,在收入方面采取净额法计入。请重点关注公司6.26的回复函内容以及之前的公告信息,也可以留意公开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内容,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1-1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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