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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观韬中茂 Add: 12/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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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 651 弄 88 号 4 号楼
1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季方苏律师、王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
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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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已做出决议并在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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