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1 17:06:08 股吧网页版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
事长 Zhang Ning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
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及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8,839,89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001,917 股,
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48,959,493.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于 2024 年6 月5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5,95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