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制定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计划
公司本着回报股东的原则,每年对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各年度的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3.股票股利计划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正在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修改。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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