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民元:男,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
(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任职于杭州出版学校、浙江雄镇律师事务
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经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8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次,亲自出席 1 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 0 次。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1次,亲自出席 1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亲自出席 1 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组织召开的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必要
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常态化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媒
体报道等材料,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
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
司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独立
董事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采购材料和出售商品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 30万。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我们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
立董事的立场,我们均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提供对外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法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 600 万元人民币,占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且均
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的情形。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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