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对“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的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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